各潜在供应商: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现就“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为企业自主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80,000.00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数额标准。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专业性强、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需求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2026〕服务采007号。
2. 采购项目名称: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人: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
4.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采购需求(项目内容)
1. 便民超市库存专项审计:为采购人提供便民超市库存商品账载金额与库存系统金额差异事项的专项审计服务(审计分两个时间段: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2022年6月至2026年7月);
2. 职工食堂仓库物资专项审计:为采购人提供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职工食堂仓库物资账载金额与库存系统金额差异事项的专项审计服务。
上述两项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均包括:(1)分别查明便民超市及职工食堂库存物资账载金额与库存系统金额差异事项的具体原因、金额;(2)就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供建议及咨询服务;(3)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账务处理建议。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专项审计报告及账务处理建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函);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按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承诺函);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2.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3. 项目团队须具备专项审计项目经验。
(三)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上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关联关系限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其他采购活动。
四、报名截止时间及谈判文件获取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6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将本公告第三条所列报名资料扫描件按顺序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文件名按“采购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命名并发送至邮箱1174715418@qq.com,或将纸质版报送至本公告第九条指定地址。
3. 采购人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10月27日前将谈判文件回传至供应商报名邮箱(或按约定方式提供)。谈判文件售价:0元。
五、公告发布
在采购人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以采购人正式发布版本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在同一媒介发布更正公告。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6年10月28日10:0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行政综合楼北楼121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按时出席谈判,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到场的,还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谈判保证金
为减轻供应商负担,本项目不收取谈判(响应)保证金。
八、谈判小组与成交原则
1. 采购人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按既定流程在指定媒介发布成交公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行政综合楼北楼122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56-2528949。
十、质疑与异议
供应商认为本公告、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自收到书面质疑后依法作出答复。
十一、其他
1. 供应商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谈判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