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第七期 《九项准则》之牟利转介患者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点击率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第六条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典型案例一
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某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某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某先后2次将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典型案例二
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院外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三
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中原创伤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64万元。2011年1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禹州市卫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公职处分。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的规定。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提醒
患者转介必须严格遵循诊疗需要与正规流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利益,坚决杜绝私下引导患者至指定机构就诊,共同维护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