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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第十期 《九项准则》之收受企业回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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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是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当前医疗卫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原“九不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九项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反面警示并行,是面向医疗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基础性规范文件,是行业道德、执业规范、群众诉求的具体化呈现,体现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行业管理要求,为广大医务人员划清了基本行为底线。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一、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二、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三、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四、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五、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八、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九、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第九条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一

     2025 年 5 月,四川省卫健委通报一起涉及 36 家医疗机构 118 名医务人员的商业贿赂案,贵阳新天药业成都分公司通过多重隐蔽手段实施利益输送。该公司借虚假病例收集(通过 APP 向 55 名医生支付费用)、虚假科普项目(500 元/篇文章、1000 元/ 条视频)、超标讲课费、宴请娱乐及礼品邮寄等方式,关联医生科室与企业主打产品(泌尿、妇科用药)高度重合,最终 59 人因违规收费 11.66 万元被处理,违规费用全部清缴。

 

 案例二

     2024 年 5 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新乡市传染病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孙某某收受回扣案,其在 2008-2023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疗器械、试剂公司好处费共计 90.43 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企业以 “病例收集费”“科普报酬” 等名义支付的费用,实质是与药品销量挂钩的回扣,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中“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的规定,且案例2中的孙某某涉案金额巨大,已超出一般违规范畴,构成刑事犯罪。

 

提醒

     《九项准则》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廉洁行医是必须坚守的生命线!要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红包”、回扣,绝不收受患者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绝不向医药企业或代理人索取不正当利益。携手共建风清气正、群众信赖的“无红包医院”,为卫生健康事业注入温暖而坚实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