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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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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遴选“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对我司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解答。

2、协助我司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件,并给出书面意见。

3、代表我司调解有关经济、民事纠纷。

4、受理我司需要委托律师参与的经济项目磋商、仲裁、诉讼活动。

5、维护我司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依我司需要,就涉及我司权益的事项发表律师声明;就我司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律师函。

6、协助我司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订出规范的合同范本,协助加强经营管理。

7、处理我司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

四、项目预算:3万元以内/年。

五、报名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年度年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具备处理综合法律事务及医疗纠纷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拟提供服务的律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所协会的行业处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下资料扫描件按顺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按“采购项目名称+报名供应商名称”命名并发送至wyfhyzhbzb@163.com邮箱或将以下资料纸质版送至指定地点(详见第十条)进行报名。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件 (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无重大违纪记录文件(加盖公章);

4、相关资质文件,包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6月18日17:30。逾期或者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七、磋商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行政综合楼北楼121室。

八、磋商时间:2025年6月19日15:30

九、联系方式:0756-2526758 蔡老师

十、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行政综合楼北楼123室。

 

珠海市凤凰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