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项目编号:【中五采(服)[2023]00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医院常年法律顾问
三、项目资金来源:医院自筹
四、服务需求:
(一)服务方式
提供服务的律所(乙方)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甲方)签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聘请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担任乙方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2年,1年期满后进行中期测评,测评合格方可继续合作,否则终止合作。
(二)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所对应的服务质量
1.对甲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疑问提供咨询解答,分为口头解答、书面回复和法律论证,对应的服务响应时限为一天内、三日内、七日内,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法律顾问针对具有典型性的法律疑难可撰文投稿,在甲方内部开展普法宣传;
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法律事务文件,给出书面意见并保留工作草稿;
3.代表甲方调解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现场简单调处医患纠纷,即甲方出现医患纠纷等突发事件,需要乙方委派律师到甲方所在医院现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委派律师与患者家属协商赔偿金额、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谈判、代表甲方与患者家属调解以及就院方重要的通知现场送达提供见证等服务,甲方要求乙方委派律师到现场一般应当提前3天告知乙方,特别紧急情况不受此限;
4.优先受理甲方需要委托律师参与的经济项目谈判、仲裁、诉讼活动;
5.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依甲方需要,就涉及甲方权益的事项发表律师声明;就甲方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律师函。
6.协助甲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制订出规范的合同范本,协助加强经营管理;
7.根据甲方需求,安排每月1-2次到甲方公司住所地到访面谈或培训授课。
8.处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六、报名要求:响应供应商(律所)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备相应的法律服务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1.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非个人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已通过年度年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具备处理综合法律事务及医疗纠纷的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没有近三年内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所协会的行业处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响应供应商(律所)请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电子版+纸质打印版)提交至指定地点(详见第十三条)进行报名。
1.供应商(律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律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发现申请人存在上述现象的,随时有权取消其谈判和承接资格)。
八、报名资格审查及磋商文件获取:响应供应商(律所)提交报名资料后,采购人员对相关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供磋商文件并通知参加磋商。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2:00。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响应供应商(律所)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要求其代表在整个磋商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磋商结果等职责,如有遗漏可能会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十二、联系电话:18666958356(李老师)、13720193121(吴老师)。
十三、联系地址: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行政综合楼516室。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