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做好我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规范复试工作程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保证学生质量,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中山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43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委员会),负责本院2015级研究生的复试与拟录取及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
2. 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提高选拔质量,加大复试过程的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
3. 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教研室/临床科室为单位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数量应为单数,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导师应予以回避。提倡各复试小组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复试小组按《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工作基本规范对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
4. 复试时,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5. 在复试过程中,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一切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
6.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提前攻博名单的确定,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提前攻博生源则需与全国统招考生一同面试,择优录取。
2.全国统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1)按照学校划定的录取基本分数线,我院组织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我院不再另行划线。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
(4)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本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从本院或本校其他医院的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进行调剂,但要按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3.在规定时间内将我院复试考生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复试通知及有关要求事项通知考生本人。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须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严格审查。
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往届生还须交验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以备复试教师查验。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4楼科研研究生科。
2.复试安排:
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将由我院科研研究生科通知考生。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1.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各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2. 业务能力考核(200分)
①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②试题由各复试组的考核教师现场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③各学科还可根据学科特点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如专业学位考生注重考核临床实践能力,科研型考生注重考核实验操作能力。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上线生源不足和无上线生源的学科、专业,报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均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3)政审不合格者。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六、其他事项
1. 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2.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3.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 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七、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研研究生科
电话: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 张老师)
0756-2528604(科研研究生科 边老师)
邮箱:bz232@163.com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