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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生工作管理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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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生培养单位: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组织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享受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2018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未办理住房等商业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7.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生在线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学生于2018914-921日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者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法见附件1),在线信息需要与纸质信息完全一致,纸质的证件、证明材料需全部按顺序上传到申请系统中(附件23478不需要上传)。纸质版材料提交到学生培养单位,所需纸质版材料如下: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4)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9.《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5)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一份(如所在地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请原就读高中在表上盖章;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可提供本人往年的《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研究生可提供本科阶段或往年《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孤儿、受灾等(材料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6)一份;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7)。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三、各学生培养单位审核

    1.登陆中国银行的审批系统审核

学生培养单位辅导员于2018914-928日通过中国银行的审批系统审核学生的贷款资料,网址为

https://e.boc.cn/stuloan/,用户名和密码已发至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本科生新生辅导员、研究生新生辅导员的邮箱。

    2.审核学生的纸质材料

    (1)检查学生填写的表格的准确性;查验学生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核对老师需签名;

    (2)每个学生的材料必须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附件89),使用打孔专用夹子装订(由培养单位自备);

    (3)《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10,仅需提交电子版;

    (4)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附件11),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5)学生培养单位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附件12)。

    四、办理流程

    各单位应向学生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受理流程如下:

    1.学生工作管理处举办国家助学贷款宣讲暨申报培训会。请有意愿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培养单位辅导员或附属医院学生科工作人员以及每个培养单位指定一名协助贷款工作的助理辅导员参加培训会。具体安排如下:







参会对象

时间

地点

南校园、北校园学生、附属医院学生

91114:30-15:45

南校园熊德龙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

东校园学生

91214:30-15:45

东校园公共教学楼C206课室

珠海校区学生

91414:30-15:45

珠海校区教学楼D307课室

    2.921日前,学生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者网上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纸质材料到学生培养单位;

    3.928日前,各学生培养单位在线审核学生的申请,同时完成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纸质材料的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纸质版交到学生工作管理处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发至指定邮箱;

    4.1010日前,学生工作管理处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审核学生的申请;

    5.1031日前,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审核的申请,确定贷款学生名单;

    6.11月召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约仪式。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需把提交给培养单位的纸质版材料拍照保留;

    2.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3.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线系统中提交的附件材料必须要字迹清晰页面完整;

    4.所有上交纸质材料应为A4纸大小,如不是A4纸大小的,请贴在A4纸上(新生填写的《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不需粘贴在A4纸上);

    5.学生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6.学生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使用传真件;

    7.根据经办银行要求,申请贷款各环节的截止时间是明确的,请各学生培养单位注意工作时间安排,避免因材料反复修改而影响贷款办理。

    四、报送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南校园熊德龙活动中心501室学生学业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电子版:zxdk@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材料名称和学生培养单位。

 

附件:

    1.中山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指南(学生版)

    2.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4.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

    5.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6.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7.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

    8.档案袋封面

    9.材料装订顺序

   10.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汇总表

   11.2017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明细表)

   12.学生培养单位见证人签字印鉴样本

 

 

 

 

 

学生工作管理处

201896   

(联系人:李希娥,联系电话:020-841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