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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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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位研究生导师、各位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696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安排,现启动2016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4.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进入第七学年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2012级博士研究生,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

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4.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

三、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校分配给我院,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分开下达,且二者推荐名额不能打通使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不单独下达。今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别为: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2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4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今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别为: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3名,光华奖学金1名。奖励金额1500/人,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1、根据国家文件和学校要求,医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研究生科和监察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时制定本院“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附件1,另发)。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3、其他奖学金的要求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学生自主申报:研究生本人填写《中山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将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16级新生除外)、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于109日前交到研究生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审核。

学生自主申报:研究生本人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4),并附相关材料于109日前交到研究生科。

七、医院初评和公示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初评,之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初评,之后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将推荐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院。

联系人:周洁贞    

电话:2528209    2528189

 

附件: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6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

2、《中山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

3 中山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研究生科

                                                 201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