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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关于2016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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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研院〔20168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于2014-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须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包括三类:1. 2008年及以前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 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 2011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所有须参评的学位授权点都应于2019年以前完成合格评估中的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具体参评学位授权点、参评时间及主体依托单位见附件1

2019年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对通过学校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进行随机抽评,凡在抽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或被直接撤销;凡在学校自我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学校也将主动对其进行动态调整,即撤销学位点授权,自主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从2015年开始启动学位点学校自我评估工作,共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等4个学位授权点通过了学校自我评估。

201512月中山大学第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调整的方案,从2016年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方案继续开展此项工作。

鉴于2016年我校部分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点参加了国家学科水平评估,学校决定,我校参加了2016年国家一级学科水平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学校自我评估。其余学位授权点将分别安排在2017年、2018年进行学校自我评估。

    现将2016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根据我校制定的《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1和附件2-2,分别适用于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从目标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评估。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授权点自评

201610月前,各参评学位授权点主体依托单位负责组织校内合格评估材料,根据《指标体系》自评,填写《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情况表》(附件3-1和附件3-2,分别适用相应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评估情况表》)。

参评学位授权点可整合校内相关资源,人员可交叉,但学科方向带头人应避免交叉,同时应避免项目、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奖励等)的重复使用。

(二)聘请评估专家,进行校外同行专家评估

201611月,由学位授权点推荐、学校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不少于5人)进行同行专家评估。

1. 专家审阅材料

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前将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发给专家,听取专家的意见。凡专家认为有必要提交补充材料的,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应按要求及时补充。

2. 专家组进校评估

专家组来校,通过现场审阅评估材料、听取学位授权点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式评估,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做出“合格”、“整改后重新评估”或“不合格”的评估建议。

(三)学校做出校内自我评估结论

201612月,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估意见和建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各学位授权点合格、“整改后重新评估”或不合格的自我评估结论。

学校自我评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要求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由学校上传到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学校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撤销该学位授权点并自主设置其他学位授权点。

学校做出“整改后重新评估”结论的学位授权点,须重新进行整改,于2017年再次向学校提出评估申请。

(四)学位授权点准备国家抽查评估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时整理、保存好学校自我评估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做好2019年教育行政部门抽查评估的资料准备工作。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认真做好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于910号前将工作回执(附件4)发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郑华邮箱(zhenghua@mail.sysu.edu.cn)。

(二)参评学术学位授权点注意事项

1. 同时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填写一份《评估情况表(学术学位授权点)》(附件3-1)。

2012~2014年由我校自主设置的交叉学科应纳入依托的一级学科进行自我评估,在评估材料中有所体现。

2.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的《评估情况表(学术学位授权点)》(附件3-1)由各附属医院(不含口腔医院)分别填报本单位情况后汇总信息共同参评。。

(三)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注意事项

1. 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按领域分别进行评估,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类别进行评估,填写 《评估情况表(专业学位授权点)》(附件3-2)。

2.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一起进行评估,即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标准参加评估。

(四)佐证材料准备

请各相关单位同时准备好评估的佐证材料,包括学位授权点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名单、教师成果清单(含项目、发表论文、科研教学获奖情况等)、学生成果清单(含参与项目、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各类合作交流协议、管理文件等,以备专家组查阅。

 

附件:

1.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

2-1.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学术学位授权点)

2-2.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专业学位授权点)

3-1.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合格评估情况表(学术学位授权点)

3-2.中山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合格评估情况表(专业学位授权点)

4. 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回执

5. 《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4号)

6. 《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

 

 

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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