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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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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科技部于201789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7年度两岸、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814(周五)上午9点起开通,请按照学校及推荐单位统一要求于1023(周一)17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 
申报账号: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新系统中使用,如无账号可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见附件4)开通。

    4. 
关于推荐单位:请统一填写教育部

    5. 
关于查重: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5)。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11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7.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6):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申报时间紧凑时,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此外,还需附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

    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8. 关于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在最终打印纸质版本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不用另行提前准备。

    9.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境外合作方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0. 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需选择成立1年以上(2016630之前),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11. 关于形式审查: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申报意向的征集:请填写申报意向征集表(附件4),并于922(周五)12:00前将电子版发至学校科研院联系人邮箱hjiehong@mail.sysu.edu.cn并抄送我科邮箱kjk01@126.com,以便授权申报;

    预申报书系统提交:请各单位督促申报人于1023(周一)17点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以便科研院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教育部)审核时间。

    纸质材料的报送:请申报人在系统显示为提交专业机构并在1027(周五)前,双面打印纸质材料(胶装、如果太薄,订书机在左侧钉双钉即可)一式4交我科。

 

三、常见问题解答

    1. 拟申请项目或基地经费额度?

    两岸联合资助项目:2017年,拟支持项目任务数不超过20项,其中农业生态技术领域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5个项目,拟支持总经费:300万元人民币。生物医药技术领域、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领域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5个项目,拟支持总经费:1500万元人民币。

    内地和澳门联合资助项目:2017年,拟支持项目任务数不超过15项,总经费:1000万元人民币。

 

     2. 研究经费能转拨到境外合作单位吗?

     不能。

 

     3. 是否需要双方合作单位共同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请注意: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

 

                                         
科研科

                                      2017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