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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学研究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转拨及公务电子邮箱在科研项目管理中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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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转拨及公务电子邮箱在科研管理中的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务电子邮箱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使用规范

    根据《中山大学公务电子邮箱使用管理办法》(中大信息〔20164 号)相关要求,我校在岗教职工以学校教职工身份履行职务,在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若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必须使用公务电子邮箱。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职工申请科研项目,必须使用学校邮箱作为联系邮箱。未按规定使用公务电子邮箱的申请材料,科学研究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科研经费转拨的要求

    1.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以中山大学名义与校外企业共同申报国家、省市、地区等各级各部门科研项目的,在项目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表1《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经院系审核后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科学研究院。如未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不予办理项目申报相关手续。

    2.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凡科研项目在办理科研经费转拨(包括委托测试费等)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表2《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经费关联关系审核表》,经院系审核后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科学研究院审核。如未填写《中山大学科研项目转出经费关联关系审核表》,不予办理科研经费转拨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科学研究院

         20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