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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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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接校科研院通知,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启动2016年度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目标

    重点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显的转化前景和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成果,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如实现专利的高价值转让或实施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共建企业、产品上市销售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已经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成果权属清晰,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项目有明确的转化前景、转化路径(如转化方式、转化计划、受让对象、转化收益分配模式等)和显著的转化效益,能够在三年内实现转化;

    (三)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转化条件,优先支持能吸引企业参与研发和投入配套资金共同承担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在实施转化的过程中,存在尚未解决的关键技术环节,需要通过技术攻关予以解决;

    (五)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山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申报书》。

 

三、申报对象及资助方式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岗的教师,年龄56岁以下(196011以后出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关键技术研究基础、研究条件、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资助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后,由学校择优批准立项,2016年支持的项目不超过1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研究期限不超过三年。

 

四、组织方式

    自由申报,专家评审,学校择优资助。

 

五、资助经费

    立项项目将分2次下拨经费,拨付经费须按计划使用。拨付经费仅限于校内使用,不能外拨到外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60%,项目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拨付经费须配合学校财务规定的开支进度使用经费,并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

 

六、申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申报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6414交我科。

                                                科研研究生科

                                               2016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