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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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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接校科研院通知,根据《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择优立项,动态管理”原则,科学研究院将于20161月上旬启动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本年度5010计划项目将分两个类别,包括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资助情况如下:

一、5010计划临床研究培育基金

(一)资助内容:旨在支持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临床研究,包括:预试验、小规模RCT、非随机对照试验、前瞻性成组病例分析。研究内容具有科学意义且可在两年内完成。

(二)资助对象:中山大学附属医院40岁以下临床研究人员;

(三)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四)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五)资助经费:经费预算按照每年10万(学校5万,承担单位配套5万),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六)资助数量: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每年拟资助10项左右。

二、5010计划临床研究常规项目

(一)资助对象:全校在编在岗从事临床研究的人员。

(二)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三)研究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可以少于10年)。研究病例入组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四)资助经费:经费预算按照每年20万(学校10万,单位配套10万),不足部分自行解决。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报这两类项目:

(一)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二)目前承担5010项目的负责人;

四、评审程序

评审分为四个环节,第一轮会议评审,淘汰60%左右;第二轮同行通讯评审(针对科学问题进行评审),不设淘汰率;第三轮统计专家评审(只提统计学意见),不淘汰;通过会议评审的申请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书,参加第四轮会议答辩。

五、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5010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并填写《中山大学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成的《中山大学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和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知情同意书、CRF表、不良事件报告表、多中心合作协议、统计学专家合作协议书、自筹资金承诺函、5篇与课题关系密切的参考文献等)一式七份及电子版于20151228日前交我科。   

 

附件:1.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2.5010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3.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请书      

      4.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研究生科

                                                                2015年12月9日